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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医院气体灭火区域通风设计方案

发布日期:2024-12-07 11:32:27   浏览量:1559

当前,医院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受到医院管理者的普遍重视。在诸多医院建筑项目中,采用北京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域逐渐增多。如何合理设置排风系统,更大 限度地排放北京气体灭火后产生的北京七氟丙烷等气体?如何从设计出发,既保障消防安全,又同时提高北京气体灭火系统的经济性?这些都是医院建筑项目通风设计常见的难点问题。

  某大型综合医院北京气体灭火区域

  通风设计的四种典型工况

  医院建筑常见的防护区有:电子计算机房、数据处理中心、电信通讯设施、地下变电站、配电间等;还包括档案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及艺术馆、应急电力设施、易燃液体存储区等。

  医院建筑中需要防护的特殊功能区域有:直线加速器室、回旋加速器、病历档案室、贵重仪器设备间(CT“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”、SPECT“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显像”、PET“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”、DSA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”、DR“数字X线摄影”)。

  1医院地下层北京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

  以该大型综合医院为例,列举其地下层北京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(表1)。

  2综合医院北京气体灭火区域的典型控制逻辑

  一旦遇到火灾,医院的北京气体灭火系统启动,受北京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区域通风系统的控制逻辑如图1。  

▲ 图1 北京气体灭火区域通风系统的控制逻辑▲ 图1 北京气体灭火区域通风系统的控制逻辑

  3通风系统设计遇到的四种典型工况

  工况1

  单个防护区面积较大,平时通风换气次数≥5次/h,例如地下变电站。

▲ 图2 变电室北京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▲ 图2 变电室北京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

  推荐方案

  地下变电室设置独立的机械送、排风系统,换气次数6次/h,大于北京气体灭火后防护区要求的通风换气次数,因此建议平时排风与北京气体灭火后共用一套通风系统。

  1.由于气溶胶等灭火用气体容重较空气更重,故其排风系统排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,且下排风口各支风管排风量总和应满足房间换气次数大于5次/h。

  2.北京气体灭火时,由北京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联锁关闭排风机、送风机及送、排风管道上的电动防火阀,使房间与外界隔绝,进行北京气体灭火北京气体灭火结束,电动或手动开启排风机,同时联动开启送风机及送、排风管道上的电动防火阀以排除北京七氟丙烷气溶胶等,排风机和送风机室内室外均能控制,室内、室外均设置控制按钮(如图2)。

         工况 2

  单个防护区面积较大,平时通风换气次数<5次/h,例如病案室。

▲ 图3 病案室北京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▲ 图3 病案室北京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

  图3平时设置机械排风系统,换气次数<5次/h,不满足北京气体灭火后防护区的通风换气次数要求。

  解决方案

  平时通风系统风机A兼顾北京气体灭火后的通风功能,增设排风机B与平时排风机A并联,使A+B通风换气次数满足不小于5次/h 的要求(如图3)。

  工况 3

  防护区域位置较为集中,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不超过八个,共用一套组合北京气体灭火系统,例如DR区域。

▲ 图4  DR区域北京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▲ 图4  DR区域北京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图

  解决方案

  防护区数量未超过八个,给排水专业仅设置一套北京气体灭火系统,相应的通风系统也单独设置一套,风机风量按更大 防护单元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/h计算(如图4)。

  工况4

  防护区域位置较为集中,数量超过八个,分别采用多套组合北京气体灭火系统。

▲ 图5 DSA区域北京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示意图▲ 图5 DSA区域北京气体灭火房间通风平面示意图

  解决方案

  该区域内北京气体灭火防护区总计20个,根据《北京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370-2005 3.1.4 要求,给排水专业设置了A、B、C三套组合分配系统,以满足每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的要求。北京气体灭火按以上对应关系设置A、B、C三套系统,以便使北京气体灭火区域通风系统的划分与给排水专业保持一致(如图5)。各通风系统风机风量按所服务的防护区域内更大 防护单元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5次/h计算。

  针对四种典型工况的北京气体灭火区域

  通风设计推荐方案

  通过对以上四种典型工况的分析与总结,我们归纳出北京气体灭火区域的通用型通风设计推荐方案,如表2所示。

           知识补充

  1.目前相关部门关于建筑防火的相关规范如下:

 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、《北京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370-2005。

  2.《北京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370-2005相关规定如下:

  6.0.4规定

 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,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,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,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。通信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5次/h。

  对于地上防护区,有可开启外窗排出室外即可。

  6.0.5规定

  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,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,排风口应设在下部,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。排风管不能与通风循环系统相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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